私隐政策与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个人资料私隐政策

中华汇财金融有限公司(简称「中华汇财」)在制订有关个人资料管理政策及应用程序时,将遵守保障私隐权的原则及符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香港法例第486章) 的规定。中华汇财收集的个人资料将被视为保密资料。除以下特意声明或得到事先同意外,该等个人资料将不会透露予中华汇财以外之第三者。

 

数据的提供

客户在中华汇财开立账户时,客户需提供有关个人资料。客户毋须向任何中华汇财所属公司提供任何数据,除非客户选择如此做则除外。但是,倘若客户不提供任何该等数据,中华汇财可能无法为客户开立或维持账户或向客户提供任何服务。中华汇财可使用cookies、按迹路径或其他监察网站使用的方法,透过其网站收集个人资料。

 

数据的使用

中华汇财持有的所有关于客户的数据,不论是由客户或第三方提供的,亦不论是在中华汇财为客户开立账户之前或之后提供的,均可能用作以下用途:

  1. 账户的持续管理,以及向客户提供任何证券交易及相关服务;
  2. 遵守内部控制或核证程序;
  3. 进行信贷和其他状况审查,以及协助其他机构进行上述审查;
  4. 执行中华汇财的相关条款,或执行以任何中华汇财为受益人的任何押记或担保;
  5. 设计及╱或促销证券交易及任何中华汇财的其他服务或产品;
  6. 组成获数据者所经营的业务的记录一部分;
  7. 遵从香港或其他有关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法律、政府或监管要求,包括任何披露或通知要求;或
  8. 与中华汇财的业务和交易有关的任何其他用途。

中华汇财将在其酌情决定的期间内保留个人资料。

 

数据的转移

所有关于客户的数据可由获数据者向以下人士提供,不论该等人士是否身处香港:

  1. 中华汇财;
  2. 向中华汇财的任何成员提供行政、电讯、计算机、付款或证券交收、代名人、保管人或其他服务的任何代理人、承包商或第三方服务提供商;
  3. 在中华汇财作为任何其他人的代理人收集资料时,或中华汇财为了转交予任何其他人或为了向任何其他人申请或要求任何利便措施或服务而收集资料时,则指任何该等人士;该等人士可能不在香港,而且可能不受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所约束,在数据的使用上亦不受限制;
  4. 任何有关的单位信托或其他集体投资计划的任何信托人、过户登记处或保管人,或与中华汇财向客户提供或将向客户提供的任何服务有关的任何公司,或为客户持有证券的任何中央证券存管处或过户登记处;
  5. 信贷咨询机构及财务公司(发生失责时);
  6. 中华汇财向其转让或拟向其转让与客户在中华汇财开立的任何账户或向客户提供的服务有关的权益及╱或义务的任何人士;或
  7. 任何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法律、规章、法院指令或要求规定中华汇财向其提供上述数据的任何人士。

在不损害上述条文的原则下,与客户有关的所有资料可转到香港以外的任何地点(不论是用作在香港以外处理、持有或使用该等数据),并可转发给向任何中华汇财所属公司就其业务经营而提供服务的服务提供商。

 

数据的查阅和改正

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客户有权:

  1. 检查中华汇财持有关于客户的资料;
  2. 要求查阅和改正中华汇财持有的任何上述数据;
  3. 查明中华汇财的数据政策和惯例,以及获悉中华汇财持有的数据的类别;及
  4. 就客户信贷而要求获悉哪项数据是例行提供予信贷咨询机构或收数公司,获提供进一步资料以便查阅和改正向有关的信贷咨询机构或收数公司提出查阅和改正要求。

中华汇财可就处理任何数据查阅要求收取合理费用。

如果客户要求查阅或改正数据,或如果客户欲取得关于资料的政策和惯例及中华汇财持有的数据类别的详情,客户可按以下联络点提出要求:

中华汇财金融有限公司

香港九龙广东道25号海港城港威大厦第一座
Tel: (852) 2890 9633

 

其他规定

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中华汇财金融有限公司概不就客户使用本网站提交的任何数据或讯息而对客户承担任何保密义务。本通知中的任何内容不应限制客户在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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